党员干部职工网络行为“十不准”

为规范集团党员干部职工网络行为,营造健康向上、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》,结合集团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
一、不准发表、传播、点赞有关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、反对、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违背、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,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诋毁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雄模范,歪曲党的历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、人民军队历史,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内容,不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。

二、不准发表、传播、点赞危害国家安全、影响民族团结、危及社会稳定、违反社会公德以及涉及邪教、恐怖暴力、封建迷信、赌博凶杀、色情淫秽的文字、图片、动画、音频、视频等内容。

三、不准组织、参加或邀请他人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、直播等活动,以及通过网络组党结社,参与或动员不法串联、联署、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、非法活动。

四、不准发表、传播、点赞崇洋媚外、炫富斗阔、铺张浪费等不良信息,以及炒作绯闻丑闻、刷量控屏、直播打赏、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。

五、不准组织、参与或邀请他人参与网上宗教活动、迷信活动、邪教活动,纵容、支持宗教极端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、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。

六、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、集团工作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,或者散布政治类谣言、“内部”消息和小道消息。

七、不准未经批准以职务在微博、短视频、网络直播等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、建立群组,以及擅自建立、使用非法定信道浏览、访问、使用境外的网站、应用程序。

八、不准利用网店、微商等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、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营利活动,以及出版、购买、传播非法出版物,浏览、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。

九、不准通过发表、传播、点赞、删除网络信息,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
十、不准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开展工作的红包、电子礼券以及其他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账号、网络游戏装备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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